穩定土拌和站的選址原則: 穩定土拌和站的選址應充分參照設計提供位置進行,滿足用地審批的要求; 盡量遠離村莊、學校、工廠、軍隊駐地以及養殖場、易發生自然災害地點等,盡量減少對周邊自然和社會環境的干擾,不占或少占耕地;要在詳細施工調查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交通、水源、電源條件、環水保、土地復墾要求以及合理供應范圍等因素確定。穩定土拌和站距鍋爐房、發電機房、廚房等臨時房屋的距離不得小于10 m,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臨時庫房應在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之外。拌和站不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脅,避開坍方、落石、滑坡、危巖等地段。避讓取土、棄土場地。避開高壓線路及高大樹木。與通訊線路保持一定的距離。穩定土拌和站盡可能修建在離建筑物20m、離集中爆破區300m以外,離林木區1公里以上的地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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